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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市发投集团持续加强内控建设服务高质量发展
近年来,市发投集团坚持稳健经营,推动内控管理与业务拓展同步发展,始终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把加强内控作为提升经营管控能力的内生需求,从被动到主动,从嵌入到融入,从形似到神似,从制度到文化,使之成为公司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的基础,成为培育内控文化的基础,有力促进了公司健康科学发展。
——严格“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坚持党委前置审议
一是坚持党委前置审议,为各项决策提供组织保障。将党委前置审议程序要求写入了公司章程,确保党委前置审议有效“融入”、科学“内嵌”到现代法人治理中,为党委参与企业重大事项决策、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障。二是明确党委前置审议权限,科学界定现代化管理边界。通过制定印发《党委会议事规则》《“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等规章制度,对集体决策“三重一大”问题的内容、形式、程序、方法以及考核监督等事项作出了严格的规定,畅通党委研究讨论“前置程序”落实的渠道路径,科学界定了党委会与股东会、董事会的权责边界,进一步树牢了党委“融入中心、把握和服务大局”意识。三是规范前置审议流程,保障各项决策科学规范。明确了征集、研究、上会、落实等前置流程。征集即根据前置事项清单,由集团党委办公室定期向各分管领导、职能部门和管理公司征求提交党委会审议议题议案;研究即由党委办公室将征集的议题议案汇总后报党委书记确定列入党委会研究讨论的重大事项,有针对性地听取有关方面的意见建议,然后提交党委班子成员进行个别酝酿。上会即党委会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对“前置事项”进行审议,根据审议结果形成审议意见;落实即会议决定的事项明确相关部门定期检查落实情况,并将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向公司党委汇报。自2017年公司党委成立以来,已累计参与前置审议或直接决定公司重大事项311项,确保了公司“三重一大”决策程序规范、科学合理,为公司发展提供了方向性决策。同时,集团公司党委所属担保、小贷、安文投党支部对公司重大经营管理事项进行前置审议,为公司科学决策把关定向。
——不断强化内控合规管理,持续推进内部审计工作
市发投集团始终坚持将审计工作融入公司发展工作大局,不断完善内部审计工作体系,建立健全协调顺畅的工作机制,有效管控经营风险,凸显审计监督对企业发展的支持保障作用。一是健全体制机制,充分提升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内部审计因其对内属性,通常情况下存在与经营管理部门或纪检监察部门合署办公的情况,缺乏其独立性和权威性,削弱了审计监督效能。市发投集团在公司党委和董事会下分别设立了党委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及董事会合规与审计委员会,在机构设置上设立了独立的审计法务(风控)部,制定了《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内部审计档案管理规定》《审计现场管理办法》《内部审计监督实施办法》等一系列制度办法,形成了切实有效的工作遵循。通过设立专门的委员会和独立的审计部门,构建党委和董事会双重领导的集中统一的内部审计管理新体制,同时制定完善了一系列审计管理制度,从领导体制、管理机制和制度保障上树立了内部审计的权威性、保障内部审计的独立性。二是全面覆盖,多维监督,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监督职能。自审计机构成立以来,坚持按季度对集团本部财务情况开展审计工作,有计划、有重点的对集团本部和管理公司重大经济合同合规性、项目资金使用、经费使用管理等情况开展审计,同时对党费收缴、工会会费收支等开展专项审计,全方位、多角度地发挥了审计监督效能,有力有效地促进了企业完善法人治理,提升风险管控能力。三是协调联动,持续督导,确保审计整改工作扎实、有效、全面推进。审计整改是审计过程控制的重要环节,是把审计结果落到实处的关键所在。自开展内部审计以来,发现并及时整改问题41项,提出整改意见39条,充分发挥了内部审计的监督指导职能,审计问题整改成效明显,有效的将审计成果转化为企业健康发展的增值器。同时建立健全内审机构与其他部门的工作协调机制,形成监督合力,促进审计问题整改,提升审计监督效能。此外,集团公司下属担保、小贷公司也设立有专门内控审计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建章立制明责,坚持对经营业务开展事前、事中、事后全方位、多维度、高标准内控审计监督,切实增强经营业务开展合法合规性,有效降低经营风险。目前,集团公司系统内控审计监督按现代企业管理制度要求,还逐步进入制度化、专业化、规范化的管理轨道。
——规范外派人员决策行为,切实保障出资人权益
市发投集团参控股企业23家,涉及地方金融、水电开发、文化旅游、公共交通等多个行业,共计向参控股企业外派董监事30余人次,往往外派董监事由于自身的工作经历、专业领域限制、个人认知等因素影响,无法完全对参控股企业所决策事项做出客观专业的判断,为避免外派董监事因知识、经验欠缺等因素导致不能客观专业地参与参控股企业重大事项决策,市发投集团先后出台了《参控股公司管理办法》《外派董监事参与派驻企业重大事项决策管理制度》《外派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办法》《关于管理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规范运作的意见》和《外派人员管理办法》等系列制度办法。通过制度体系建设,一是明确了外派董监事的产生办法。根据派驻企业的行业特点,结合外派人员所需专业知识、工作经验等情况,遵循“人岗相适、人事相宜”的原则,从利于派驻企业的工作实际出发选择外派人员。同时明确外派人员需定期向市发投集团进行履职汇报。二是规范了“三会”议案的审核流程。对于参控股企业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简称“三会”)审议决策事项,先由公司股权管理部门牵头,根据参控股企业议题议案涉及内容,联合集团其他各职能部门共同对参控股企业“三会”议题议案提出审核意见,报经审定后,外派董监事根据公司的综合审核意见在参控股企业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上发表意见。对于议题议案涉及内容存在分歧的,市发投集团将以书面形式将建议意见反馈至参控股企业。通过各部门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对参控股企业“三会”议案进行联审,规避了外派董监事因个人知识储备不足、经验不够丰富而带来的决策失误,维护了出资人权益。三是确保了决策事项的落实执行。由股权管理部门负责梳理各参控股企业的“三会”决议,及时与参控股企业相关部门对接联系,跟进参控股企业“三会”决策事项的落实执行情况,确保了决策事项的执行落实。四是调动了外派人员的工作积极性。鉴于外派董监事基本上均为非执行董事,因此大多外派董监事由集团内部工作人员兼职,但由于兼职人员自身本职工作繁多,导致没有充足的时间和精力专门研究派驻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致使外派人员未充分发挥其董监事作用。通过制度建设,明确了外派董监事的考核和监督,将其履职行为作为年度重点考核内容之一,从而促进外派人员在派驻企业正确、积极的开展工作,调动外派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切实保障出资人的各项合法权益。同时促进参控股公司有效发挥其法人治理结构作用,真正形成董事会决策、监事会监督、经营层执行的合理的组织架构和科学的运行机制,规避“董事不懂事、监事不干事”的现状。
——充分发挥第三方机构作用,保障内控决策合法合规
考虑到市发投集团董事会成员大多为内部管理人员(执行董事),单一依靠董事会的决策势必在客观上难以保障,因此市发投集团充分借助第三方机构力量,发挥第三方机构的客观性和专业性,为董事会决策的合法合规提供前置保证。一是聘请了行业信誉好、资质等级高的律师事务所作为公司的法律顾问机构,在公司经营事项决策、合同签订、内控管理等方面发挥法律咨询作用,为公司经营决策的合法合规提供了保障,避免了经营活动的法律风险。二是根据公司业务需求聘请专业的会计师事务所作为财务咨询机构,通过发挥第三方对决策事项判断的独立性和客观性,为公司投资决策等事项出具专业的财务尽调报告和风险防控报告。三是聘请了专业的投资咨询机构和评估机构。由于受地域、薪资限制等因素影响,市发投集团在专业的投融资人才保障方面仍不能满足公司发展需要,因此为保障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先进性,市发投集团结合投资业务需要,与专业的第三方投资机构建立合作关系,聘请其在公司战略性、前瞻性投资,尤其是新领域、新业务方面提供投资咨询服务。